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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石油天然气长输

发布时间:2024-02-28 22:29:50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健全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以下简称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油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是指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或《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设计,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城镇燃气管道、油气田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防范化解行业重大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级层面负责组织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履行属地责任,负责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健全救援力量、资金经费、物资装备等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快速高效应对油气长输管道事故。事故发生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有关部门、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以下简称管道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故应对处置程序。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装备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应对处置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援能力。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由市能源局报请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事发地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秩序维护、舆情导控、应急保障、善后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区县参照市级层面,成立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辖区内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参与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市指挥部即为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后,由事发地区县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市能源局牵头建立重庆市油气长输管道事故抢险救援专家组,为应急管理、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技术方案制订与指导工作。

  (1)管道企业定期开展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事故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有关信息数据库;加强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泄漏监测等技术装备配备,对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地质灾害区域等高风险管段进行重点监测,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措施消除;需要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的,及时报告属地区县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必要时上报市能源局。

  (2)市、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督促管道企业加强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油气长输管道风险动态;及时处理管道企业需要协调的有关问题。

  (3)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及时将监测到的地质、洪涝、森林火灾、气象、地震等灾害信息通报本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有关管道企业。

  市、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家进行风险研判,分析监测结果、发展趋势,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根据风险研判结果,视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四级,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参与事故应对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或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组织或个人。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有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作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手机、通信与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特定人群、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通知或针对性的通知。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能源局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或者区县政府授权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特殊情况下,市政府可发布、四级预警信息。

  、四级预警级别有可能上升为二级及以上预警级别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市能源局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市能源局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受影响区县政府、管道企业应视情况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组织预警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受影响区县开展值守并及时报送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协调调集队伍、专家、装备、物资等,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和保障的准备工作;督导管道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

  依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事故风险防控应对方案;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制定疏散计划、组织受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引导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加强有关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引导工作。

  加强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的监测、巡护;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通知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专业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队伍、物资、装备等;对有关油气长输管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告。属地区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并核实后,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初判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区县党委政府和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线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市应急局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故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每2小时续报1次事故处置工作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事故信息,通报、报告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因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本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通报。

  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管道企业为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事发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划定警戒区域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组织抢救遇险人员;采取关闭、封堵、围挡、放空等措施控制危险源。

  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调动应急队伍,组织人员转移疏散,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工作。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四级。区县应根据本辖区内实际情况明确响应级别和分级标准。

  初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市级层面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初判可能发生较大、一般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且事发地区县需要市级部门指导协调的,市级层面分别启动、四级响应。

  对于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一级、二级响应由市能源局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市能源局视情况决定启动。

  4.6.1  一级、二级响应启动后,市政府领导具体负责指挥调度。国家层面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后,现场指挥部服从其统一领导指挥,国家层面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时,现场指挥部接受其指导。

  (1)信息获取。全面掌握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物、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3)隔离疏散。根据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等方法切断油气长输管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5)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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