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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体系如何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发布时间:2024-05-16 05:05:12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摘要】绿色金融体系可以从根本上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在顶层设计、产品和服务设计、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仍面临发展方式转型和社会问题改善等新挑战新要求。未来,要通过发展转型金融,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连接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结合,利用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等有效途径,推动绿色金融更好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王遥,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院长,财经研究院、北京财经研究基地研究员、博导,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低碳经济、气候金融、绿色金融。主要著作有《碳金融:全球视野与中国布局》、《气候金融》(合著)、《支撑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机制研究》(合著)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绿色环保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之一。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并提出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当前,经济发展范式正在发生根本转变,传统工业时代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的机遇与挑战,绿色可持续发展范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经济发展范式的变革延伸至金融体系,从根本上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绿色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本文阐释了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机制,结合我国绿色金融取得的成效,分析了绿色金融体系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提出了发展转型金融、加强气候风险管理、连接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促进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结合以及利用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等实现路径,以期为绿色金融助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绿色发展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意味着我国经济由过去的关注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转变为关注质量和效益的整合型增长模式。在这种发展模式下,必须将绿色发展置于优先地位。以往的粗放型增长模式过于关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对环境的影响,这虽然能在短期内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以及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会让我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当今的全球生态系统恶化、极端天气频发等现象即为明证。以此言之,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绿色发展,才能实现可持续、可预期的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四大战略任务之间层层递进、紧密关联。在新的绿色发展范式下,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全面考虑生态承载力,推动生态财富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形成良性可循环的互相促进机制。同时,培育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升至超越传统工业文明范式的新高度。

  金融体系“绿色化”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金融向好”是金融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绿色金融体系是建设金融强国的重要方向,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包括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产品和服务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地方实践体系、国际合作体系和配套支持系统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其核心在于动员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通过金融手段有效抑制污染物排放,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提升经济质量和效益成为当务之急。在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中,金融体系的“绿色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这一转变将为经济提供源源不断的绿色新动能,不仅能够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还有助于我国在国际舞台上赢得竞争主动权。绿色金融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目标的有效手段,更是适应现代化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通过引入绿色金融机制,我国有望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走在现代化发展的前沿。这一转型也将为其他领域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

  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助力我国经济绿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经研究明确了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这三大功能的发挥将有助于我国实现绿色发展。其一,绿色金融的发展将切实为绿色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实现“降碳、减污、扩绿”的多重环境目标,我国制定了多项阶段性计划,为实现相关目标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然而,经济发展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变同样需要巨量的绿色投融资资金,由此引致的投资缺口仅仅依靠政府资金恐难以填补,通过适当方式引入社会资金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将逐渐多元化,绿色发展的优势也将进一步凸显,吸引更多资金进一步流入绿色领域。其二,绿色金融能够识别并管理气候风险。近些年来,极端天气及重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出现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风险的高频率出现并非完全偶然,而是与近些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十分巨大。近年来,我国一直积极寻求经济与能源转型,尝试对消极影响环境的行业进行重新定价。在此过程中,绿色金融一方面引导市场将对气候环境的影响纳入管理范畴,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开展气候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同时引导规避相关风险。另一方面,推进相关企业的气候环境信息披露,倒逼企业转变发展模式。其三,绿色金融将推动形成反映绿色发展的市场定价机制,通过多种手段多种方式为绿色发展提供定价机制,充分反映绿色资产的真实价值。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对绿色企业或项目进行识别,给予其一定的利率优惠。随着全国性碳市场的建立,基于碳交易所形成的碳配额抵质押等手段成为新的融资渠道。

  绿色金融顶层设计持续完善。2015年9月,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标志着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正式成为我国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早期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等方面展开政策设计,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这一系统性构建使中国成为全球首个拥有相对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的经济体。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框架逐渐完善,涵盖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国际合作以及风险防范等多个方面。2020年9月22日,习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我国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其中,《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有序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坚实支撑。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创新。当前,以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代表的绿色金融产品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规模还是种类来看都发展迅猛。在国家绿色金融战略的规划下,我国银行业积极推行绿色信贷产品,逐渐形成符合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绿色信贷产品体系。根据信贷业务特点,我国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围绕借贷主体、借贷用途、抵质押品、借贷主体可持续发展目标和ESG表现等方面进行创新。这些产品满足了绿色企业或项目在价格、期限、担保方式等方面的需求,精准聚焦绿色低碳项目,促进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和企业配置倾斜。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余额28.58万亿元,投向具有直接和间接碳减排效益项目的分别为9.96万亿元和9.14万亿元,合计占绿色的66.8%。绿色债券方面,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约4692.57亿元,发行数量为207只。截至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3.5万亿元。碳中和债方面,2023年上半年我国境内新增发行碳中和债券79只,占中国境内普通绿色债券新增发行规模的35.75%,发行规模约792.47亿元。同时,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产品也有长足发展。为顺应绿色发展理念,我国还针对碳金融、转型金融等细化领域创新设计出碳排放权抵质押、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等产品,不断调整和满足市场对绿色转型适应性的增量需求。

  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标准等方面也取得了全面进展,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气候风险管理实践奠定了良好基础。202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涵盖治理结构、政策制度、风险管理、风险量化、环境影响等多个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建议。同年,人民银行引导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200多家金融机构完成了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试编制工作。2021年,人民银行组织全国23家主要银行开展第一阶段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为有效管理气候风险,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和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组织”共同发起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这也是同时满足金融稳定委员会(F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的信息披露建议,以及《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的有益实践,旨在通过环境信息披露,加强机构对绿色产业的资金配置,减少对污染和高碳企业的投资,从而降低金融机构对于气候风险的敞口。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一般披露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标准,就信息披露的频次、要求、指标、内容、参考标准与应用范畴作出要求,旨在增强机构对企业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评估能力。这一发布将有助于推动市场资本更为有效的配置和管理决策。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稳步发展。自2017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来,截至2023年末,国家先后确定浙江湖州市和衢州市,江西赣江新区,广东广州花都区,贵州贵安新区,新疆哈密市、昌克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甘肃兰州新区,重庆市等七省十地开展绿色金融先行探索。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各地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结合自身绿色发展特色,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自2018年开始持续对全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的地方绿色金融水平的跟踪评估显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无论在政策规划还是市场落地方面均表现出更高水平,并长期保持在全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第一梯队。各个试点地区资源禀赋、区域分布、经济基础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试点区有不同的代表性和发展侧重点。具体而言,广东充分发挥活跃的金融市场优势,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方面先行探索并创新推出“家鱼贷”“绿色政府专项债”“巨灾指数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对产业形成有力支撑,同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绿色金融跨境交流与资金流通;浙江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中小微企业绿色发展;江西与贵州着力推进生态资源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新疆、甘肃积极探索绿色产融结合的有效路径,为共建绿色丝绸之路积累了有益经验。

  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化。我国积极利用各类平台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从国家和地方两条主线,标准互认、业务互助和学术互助三个维度深化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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