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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派发“大礼包”!13条政策措施支持这个产业

发布时间:2024-05-15 11:16:31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推动全省汽车产业加速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3条政策措施在创新引领、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措施》提出,将对重点项目引育、产业“智改数转”、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提升关键零部件企业能级、打造产业集群等给予支持。

  具体而言,我省将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引导整车企业在川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

  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对完成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在创新引领方面,《措施》对技术攻关,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针对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新兴领域,《措施》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并将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

  在推广应用方面,《措施》提出,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来看,为鼓励公共领域加快新能源替代,我省将深入贯彻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并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同时,支持开放路权,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根据《措施》,我省将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

  在营造发展环境方面,根据《措施》,一方面,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

  另一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上市;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推动全省汽车产业加速向新能源与智能网联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13条政策措施在创新引领、推广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措施》提出,将对重点项目引育、产业“智改数转”、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提升关键零部件企业能级、打造产业集群等给予支持。

  具体而言,我省将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引导整车企业在川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

  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对完成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在创新引领方面,《措施》对技术攻关,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针对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新兴领域,《措施》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并将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

  在推广应用方面,《措施》提出,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来看,为鼓励公共领域加快新能源替代,我省将深入贯彻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并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同时,支持开放路权,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

  根据《措施》,我省将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

  在营造发展环境方面,根据《措施》,一方面,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

  另一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上市;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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