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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镇居住小区全覆盖!运城到2025年底充电桩达

发布时间:2024-05-19 02:53:48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明确提出,到

  到2024年底,运城市建成公共充电桩数量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公共充电桩不低于8839台,能够满足61113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电站覆盖13个县(市、区),公共充电桩全市147个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所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10%的比例改造或加装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总数要达到2500个;实现中心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全覆盖;实现39个A级景区公共充电桩全覆盖;实现一号旅游公路公共充电桩驿站覆盖18个、房车营地覆盖7个,实现充电桩覆盖3个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停车区,充电距离小于80公里。高速公路13个服务区快充桩全覆盖。

  《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加快推进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38号)有关要求,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运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98.5万辆,电动汽车保有量约1.85万辆,占比1.88%。截至2023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119.05万辆,比上年末增长5.7%,其中电动汽车保有量约5.05万辆,占比4.24%,电动汽车注册量逐年大幅增长。

  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386处,充电桩3473台。盐湖区(含中心城区、运城开发区)建成充电站152处,充电桩1656台;永济市建成充电站25处,充电桩138台;河津市建成充电站23处,充电桩155台;临猗县建成充电站46处,充电桩533台;万荣县建成充电站22处,充电桩72台;稷山县建成充电站16处,充电桩84台;新绛县建成充电站13处,充电桩222台;闻喜县建成充电站20处,充电桩115台;绛县建成充电站12处,充电桩57台;垣曲县建成充电站13处,充电桩231台;夏县建成充电站8处,充电桩27台;平陆县建成充电站13处,充电桩80台;芮城县建成充电站23处,充电桩103台。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总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为出发点,以提升电动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充(换)电网络更加完善、区域分布更加均衡、充(换)电服务更加便捷,全力推动电动汽车充(换)电行业高质量发展,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需求。

  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科学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等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广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

  适度超前、突出重点。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建设要求,加大资源协同力度,满足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的充电需求。

  集成集约、分级分类。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紧密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区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充分整合交通、市政、电力等公共资源,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拓展增值服务,提升充电服务能力,打造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新模式。

  智慧管理、综合利用。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技术依托,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加强充电设备与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运用,提高充电设施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到2025年底,全市公共充电桩数量达到13502台以上,桩车比不低于1:6,能够满足7863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县乡村和市内公路充电桩全覆盖,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县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应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应加强论证,涉及国土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和用途管制等方面的内容,应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加大外围城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布局充(换)电站,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大型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医院、文体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公用充(换)电站建设。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达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所明确的配建比例。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通过改造力争使公共充电桩安装比例达到车位数的10%以上。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同时充分考虑公交、出租、物流等专用车充电需求,优先结合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改建、扩容、迁移等方式,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实施县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补齐县乡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引导社会企业重点在县城客运站、商场、公园、医院、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以及交通枢纽等各类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站。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医院、公共停车场和村汽车站、物流基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实现电动汽车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行政村全覆盖,充电距离小于10公里。

  落实公路快充网络“十四五”分阶段覆盖实施方案,重点推进黄河一号旅游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要加快快充站覆盖,满足电动汽车通行需求。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要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实际,加快改造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底充电桩全市公路全覆盖。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电桩要落实配建标准要求,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达到设计比例,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在大型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开展充(换)电站技术创新,探索园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2025年底实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推动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标准》(DBJ04/T398-2019)居住类配建标准。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共同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人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人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探索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合作机制,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鼓励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动对接有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根据充电需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电网企业要结合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步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审查相关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方案、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和预留充电桩比例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要落实直接建设达到15%,预留100%安装条件的建设标准。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相关部门应对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人、车位产权方、社区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纳比例。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电动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加快“新能源+电动汽车”融合发展,鼓励“V2G+V2B”集成分布式充电微网进行试点示范,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鼓励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应用。

  研究将智能有序充电功能纳入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产品准入管理,满足智能有序充电功能和需求。抓好充电设施峰谷电价政策落实。探索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应用推广,积极引导居民参与智能有序充电,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电桩建设比例。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

  加快大功率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提升充电效率,强化跨行业协作,推动产业各方协同升级。鼓励超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小功率直流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群充群控等新型充电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充电便利性和充电体验感。探索主要应用领域多车型换电互融互通技术,提升换电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支持新能源企业和特定车型企业开展换电业务,区分乘用车、物流车、重卡等类型,建设布局专用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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