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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发布时间:2024-05-15 10:30:55 来源:贝博平台下载链接 作者:贝博官网ballbet

  2023年10月9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9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

  1)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政策支持。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以引导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充分发挥省级层面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统筹作用,采用奖励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可持续运营、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面的引导。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统筹用于保障农村客运(含服务农村地区的公共汽电车)线路车辆正常运营。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2)改善设施条件: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支持在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自有、租赁场站建设完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充电设施,保障用电接入条件,有效满足车辆充电需求。

  2、《关于2021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21-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发布

  2023年10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2021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和2021-2022年度补助资金预拨情况的公示》,《公示》明确:

  一、2020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74743辆;应清算补助资金136604.8159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136607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30861万元。

  二、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车辆信息:核定推广数426719辆;应清算补助资金654722.3631万元;按整车企业取整后补助资金654727万元;扣回相应预拨资金后剩余资金246849万元。

  三、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情况:此次拟预拨资金1573195万元,此前待扣回预拨资金904274万元。(此次应得预拨资金为“此次拟预拨资金”减去“此前待扣回预拨资金”)

  2023年10月12日,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系统部署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后市场规模稳步增长,市场结构不断优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持续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更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汽车消费需求。

  《指导意见》提出7方面政策措施。一是优化汽车配件流通环境,提出制订实施汽车后市场配件流通标准、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等配件流通模式,推动汽车配件流通规范、透明、高效发展。二是促进汽车维修服务提质升级,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售后维修培训、发展汽车绿色维修、提升汽车维修数字化服务能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保护车主权益。三是构建多层次汽车赛事格局,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型赛事活动,发展国际级、国家级汽车赛事。四是加快传统经典车产业发展,提出研究制定传统经典车国内管理和进口政策,支持地方探索传统经典车辆保税展示及托管服务。五是支持自驾车旅居车等营地建设,加强政策支持,促进房车旅游消费发展。六是丰富汽车文化体验,支持地方推进汽车博物馆和汽车影院等项目建设运营、组织开展汽车文化交流活动。七是优化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对汽车使用消费的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汽车市场发展规律,充分认识汽车后市场发展的积极重要意义。加快汽车后市场相关法规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企业诉求,搭建行业交流服务平台。

  吉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完善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服务费。11月1日起,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电动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平时段电价按市场交易价格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价格执行。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2023年10月7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划建设方面,《征求意见》明确:

  1)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商业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氢站用地参照高速公路服务区附属加气站建设用地模式进行实施。

  2)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鼓励新规划加油(气)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现有加油(气)站具备加氢设施建设条件的,视同已纳入加氢站规划布局。

  10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规划布局综合能源补给设施,重点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充换电、加气、加氢等综合服务能力。加速打造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融合发展生态圈,发展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商,推广建筑—新能源汽车—电网协同模式。创新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商业循环模式,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2023年10月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展目标方面,《规划》明确:到2025 年,初步形成高质量的氢能与燃 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及装备研制特色产业集聚区,建成氢能 产业先进制造集聚高地、多场景应用示范基地,实现氢能商业化 应用,氢能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到2030年,氢能产业规模达 到300亿元以上,建成氢能关键材料、技术及装备研发制造基地, 形成集氢气制、储、运、加、用于一体的氢能产业体系,氢能在 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明显提升,对烟台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有力支撑。

  第一阶段(2022-2025 年)为氢能产业加速发展期,逐步构建氢能产业生态,产业布局初步成型,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1)产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氢能产业实现产值100 亿元,聚集20家以上氢能产业相关企业,培育3-5家左右具有核 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 燃料电池生产能力,燃料电池汽车、船舶、无人机、分布式能源产业、绿氢化工实现突破,初步形成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2)技术创新目标。到2025 年,形成涵盖氢能产业全链条的 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体系,在制氢、氢气储运、燃料电池电堆、 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 平,力争实现固体燃料电池、液氢储运技术、90MPa 高压加氢压缩机等投入商业化应用。

  3)应用推广目标。到2025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车、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 到400辆以上,燃料电池船舶保有量达到2艘以上,分布式发电 系统、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系统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加氢站4座以上,绿氢在化工领域应用2万吨/年以上。

  第二阶段(2026-2030 年)为氢能产业优势塑造期,建成覆盖氢气制、储、运、加、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1)产业发展目标。到2030年,全市氢能产业实现产值300亿元,聚集40家以上产业相关企业,打造山东氢能装备制造业聚集基地、绿氢生产集散基地。

  2)技术创新目标。到2030 年,在制氢、氢气储运、燃料电池系统、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船舶等领域的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适时开展氢能燃机、内燃机等项目试点。

  3)应用推广目标。到2030年,全市燃料电池车辆(含公交车、乘用车、重型卡车、牵引车、环卫车、物流车等)保有量达3000辆以上,燃料电池船舶保有量达30艘以上,分布式发电系统、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系统装机容量达到100兆瓦,加氢站12座以上,2030年前,结合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展不少于3项绿氢在化工领域的示范应用,绿氢在化工领域应用10万吨/年以上。

  10月10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大力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进交通工具向电气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公交、环卫、城市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支持新泰市建设渣土车零碳绿色运输体系。全面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公交线网,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提高公交覆盖面。到2025年,全市新建公用、专用领域充电桩超过2200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和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达到100%,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5%。推进城市公交、物流、环卫等专用加氢站建设,试点建设“油电氢气”合建站。

  10月11日,太原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发布。方案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下降14.5%,激励目标下降16.5%。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持续改善,汾河流域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3500吨、390吨、3050吨、116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涉及两项重点工程,一为加大燃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氢能源汽车等推行力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公用事业车辆替代更新,增加新能源汽车在邮政和城市配送及政府机关领域的使用率。实施新能源汽车充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力争全市新建充电桩1万台,到2025年,全市充(换)电网络分布合理,配置完善,服务便捷,基本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要。推进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化,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2023年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中重型货车、渣土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替代。

  二为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积极推动教科文卫体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升能源托管开放合作水平,鼓励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严格控制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合理配置办公用房资源,推进节约集约使用,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加快优化公共机构建筑用能结构,按照宜建尽建原则,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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